重生美利坚,这是我的时代_第55章 伊森:我看不懂,但我大受震撼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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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55章 伊森:我看不懂,但我大受震撼 (第8/8页)

  伊森惊了!

    他万万没有想到,加州竟然有这么扯淡的法律吗?

    减少企业之间重复研发的成本,允许专利发明人进行自我抄袭?

    卧槽!

    资本家的面子那可是一点都不给吗?

    伊森想不明白……

    但他大受震撼!

    注:1米国最新的商业保护法是16年签署的《商业秘密保护法》,在此之前,联邦性质的法律是在79年发布的《统一商业秘密法》。2加州的《商业与职业法典》最早诞生于1915年,法典里有支持专利人对自己没有专利权的专利进行微创新的条款,多年以来,这部法典被视为硅谷诞生的真正原因。为了推广这个理念,21年稀宗签署了《关于促进米国经济竞争的行政命令》,其中对人才流动的支持,就是对《商业与职业法典》的在讲述。3文中所写的方法,现实中有实例。第一个例子是苹果起诉谷歌,强调安卓抄袭一事。九十年代初,安卓之父安迪·鲁宾曾在苹果子公司工作,弄出了最早的智能手机系统,因为太过超前失败了,且专利留在了苹果,后来他写了安卓并卖给了谷歌。在这个案子里面乔布斯一再表示安迪·鲁宾就是抄袭,但法院最终没有受理,因为加州允许这种微创新。第二个例子就是近几年才落下帷幕的甲骨文起诉谷歌java抄袭案件,在这长达十年的案子里,谷歌的辩护理由都是一样的,他们没有抄袭,他们只是给java的研发人员提供了工作岗位。因为java是sun研发的,之前说过,sun的工程师被斯坦福打包进了谷歌。而最后的结果嘛,最高院觉得是合理使用。

    (本章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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